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成员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互联网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告
http://www.henic.com    时间:2006-11-4    CNNIC    关闭窗口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指“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为:

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专门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能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能保证在退出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后其域名解析服务器至少能正常运行半年。

四、有较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有用户注册、变更注册数据的管理机制和24小时的客户服务电话;有较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

五、有域名服务器的物理安全、防网络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有健全的安全预警、报警和恢复机制,有健全的运行维护值班机制;有严密、可操作的不良冒犯性域名清除过滤机制和域名信息数据备份机制;不良冒犯性域名清除或检查应当一天一次,域名数据备份应当至少一周一次。

六、有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用户服务协议等。

       符合上述条件,并向我部提交备案材料的,我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 2003年11月20日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成立
    微软RFID平台明年问世 战略核心建立产业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热门文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什么是电子邮箱?
     Sleepycat软件公司发布新版本Berkeley DB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
     WML语法大全
     Internet X.509 Public Key Infrastructu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
     .ORG 后缀域名在线注册
     .COM 后缀域名在线注册
     促进多语言互联网的全球讨论会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发展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050128
    Copyright © 2004-2008 HEN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互联网 版权所有 合作联系QQ:52720100